尋人的對象是韓國籍太太,台灣及韓國都尚未辦理結婚登記,妻子帶著一個2歲的兒子,目前懷孕3個月與她的韓國籍父親同住。
提供尋人資訊: 1、妻子韓國護照號碼、姓名、出生年月、電話號碼、一個銀行帳戶。
2、兒子的護照號碼、姓名、出生年月、一個銀行帳戶。
3、妻子韓國籍父親的姓名、電話號碼。
4、妻子目前與其父同住是確定的,居住地點可能在大邱市或大田市(確定在這其中之一),靠山區或郊區。
為了精確調查以及在韓國調查和高效率尋人的需要,這裏冒昧請問,您所謂的“尚未登記結婚”,是指在中華民國地區尚未登記,抑或是在大韓民國地區也沒有登記?
您是依據什麼情報來判斷您的未婚妻與兒子,目前與其父親同住?在不冒犯您的隱私情況下,是否可以簡要說明為何您與未婚妻及兒子失聯?





